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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理州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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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5〕55号
【发布日期】 2005-08-03
【实施日期】 2005-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理州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州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中心建设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中的情况和问题,向州总工会反映。

二○○五年八月三日

大理州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中心建设的意见

  关心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也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州州县两级工会根据上级要求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中心,使工会帮扶工作有了新的载体,为实现帮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但从目前我州帮扶中心的运行情况看,中心尚处于起步阶段,来自人、财、物等方面的制约因素还很多,且工作制度不够健全,机制有待完善。而且随着我州改革不断深化,大量职工下岗失业,加之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够广、保障水平低和职工自身素质等原因造成相当部分职工生活困难,帮扶救助工作任重道远。因此,进一步做强、做大救助中心,更好地发挥其功能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现就加强工会困难职工救助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救助中心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联系困难职工,体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坚持发挥优势,体现工会帮扶的特色;坚持救急救难,体现职工之家的温暖;坚持依靠政府,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坚持协调各方,体现社会救助的力量;坚持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体现工会的基本职责。
  (二)总体目标:在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中,工会困难职工救助中心着力协助党政做“拾遗补缺”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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