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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常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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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发〔2005〕142号
【发布日期】 2005-08-03
【实施日期】 2005-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常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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