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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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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京劳社服发〔2005〕100号
【发布日期】 2005-08-03
【实施日期】 2005-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国有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京营业机构、北京银行、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筹备组、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为更好地支持本市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在本市探索创建信用社区,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二00五年八月三日
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支持本市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管发(2004)17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信用社区(以下简称信用社区)是指以街道(乡镇)辖区内失业人员诚实守信的个人品行记录和个人信用承诺的方式申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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