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05]36号),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政府的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强化宣传,加强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以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全面加大食品安全整治 (一)加大种养殖、捕捞环节整治,保证上市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专项整治,建立农、渔资企业管理档案和信用体系,强化农、渔业投入品管理,规范种植养殖、捕捞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禁用和淘汰高毒、高残留农、渔业投入品。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反应灵敏的农兽药等残留监控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