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5〕103号
【发布日期】 2005-08-03
【实施日期】 2005-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旅游部门的重视下,全市旅游安全形势总体情况良好。但是,今年进入暑期旅游旺季后,由于游客出游量增加,加上宜昌旅游景气候变化和地质灾害影响,旅游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个别景区发生了游客伤亡事故。为确保全市旅游业的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旅游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全市旅游健康发展的大局,任重于泰山。旅游业是直接服务于广大游客的产业,涉及面广、战线长,特别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新的探险游、特种游正在成为时尚,使旅游安全具有高敏感性和脆弱性。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对旅游安全工作不得有丝毫松懈。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主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主动认真地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