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保留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公布的保留项目,对我市所属各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梳理,根据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其中40项先予保留,其他项目待省人民政府确定后,再另行公布。 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流程再造”的要求,对暂予保留项目的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收费标准和承诺时限进行规范,报市审管办审核后,由市政府批准执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