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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环保局关于海西州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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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西政办[2005]82号
【发布日期】 2005-08-03
【实施日期】 2005-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环保局关于海西州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 州环保局关于《海西州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八月三日
海西州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  为切实做好我州违法排污企业治理整顿工作,确保群众环保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青政办(2005)105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
  2005年全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由州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紧迫性、艰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负起责任,下大力气抓好2005年全州环保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如下:
  (一)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集中整治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木里、江仓地区煤炭资源开发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及审批意见必须得到落实。
  (二)坚决纠正各地区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各市、县、行委要对招商引资工作中下发的各类文件及导向性政策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是否存在限制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承诺企业包干缴纳排污费、违规不予处罚等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降低环保标准的规定和做法,凡是与国家和省上现行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相符的要立即纠正。对拒不纠正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有关政府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城市噪声和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各市、县、行委要把城镇噪声污染的综合整治,作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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