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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05]66号
【发布日期】 2005-08-03
【实施日期】 2005-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水资源严重匮乏,人均、亩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和1/9。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制约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深化水价改革、加强水资源管理,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水价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建立节水型社会,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节水,努力建立节水型社会
  (一)始终把节约用水放在首位。我省水资源短缺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矛盾长期存在,在抓好南水北调工程,积极拓宽水资源渠道的同时,必须强化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形成浓厚的节水氛围。要通过调整用水结构,强制推行先进的节水技术,做到合理用水、科学用水、自觉节水,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使用好有限的水资源。要尽快研究制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明确水资源节约的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
  (二)以调整农业结构为根本措施,建设节水型高效农业,抓好农业节水。调整种植结构,推广抗(耐)旱、高产、优质农作物品种,减少水稻等高耗水农作物种植面积。在适宜地区推广饲草种植,发展草食畜禽养殖。大力推广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农艺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节水高效农业综合配套技术,实现由工程节水向综合节水转变,由传统农业用水方式向现代农业科学高效用水方式转变。逐步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制定、落实农业节水奖励政策,广泛推广各类节水灌溉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水灌溉。抓好旱作农业工程建设,重点抓好旱作基本农田和集雨补灌工程,推广地膜覆盖、保护性耕作技术、节水精播技术、设施菜水肥一体化等综合配套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发展集约化节水型养殖技术,推广养殖废水处理及重复利用技术。各级政府要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农业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和旱作农业工程建设,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到2006年,全省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00万亩,旱作基本农田面积达到1900万亩,在保障农业生产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现农业用水的零增长。
  (三)以推进定额用水为重点,抓好工业节水。电力、钢铁、石油石化、纺织、造纸、啤酒、酒精七个高耗水行业要严格执行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对超定额取水的,实行超额累进、阶梯式水价(水资源费),促进企业不断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在年取水100万吨以上的高耗水企业中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挖掘节水潜力。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降低工业水耗。限制和压缩高耗水行业发展规模,把节约用水纳入行业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建设要做到“三同时,四到位”。对工艺技术达不到省定取水定额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水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到2010年,力争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8.5%,入统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至125立方米以下。
  (四)以改进和完善供水设施为重点,抓好城镇居民生活、机关事业及商业服务业等节水。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快使用年限超过50年、旧城区严重老化及漏失严重的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步伐,优化城市管网布局,确保2006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任务,大部分设区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达到国家标准。改进和完善城市居民供水计量设施。对现有居民住宅供水计量设施全部实行户表外移改造,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供水企业和用户共同承担,也可在水价调整中专列城市供水计量设施改造资金,专项用于城市居民供水计量设施改造。对新建居民住宅要严格按照“供水计量设施户外设置”的要求进行建设,凡不符合要求的,城市供水企业不予供水。到2010年,普遍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大力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通过价格杠杆调节、财政投入等多种方式,促进现有非节水型用水器具改造。对新建居民生活、机关事业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水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五)以点带面,抓好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今年全面启动省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突出抓好水权分配、定额制定、结构调整、计量监测和制度建设。通过用水制度改革,建立与用水权指标控制相适应的水资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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