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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能调整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政办函〔2005〕122号
【发布日期】 2005-08-03
【实施日期】 2005-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能调整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5〕1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市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能作如下调整:   
   

  一、秘书一处
  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日常工作、重要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市政 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议以及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和综合性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等相关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审批工作 。
  二、秘书二处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公文的审核、校对,部分文稿的起草和请示性公文的拟办、催办工作;负责来文的收发、登记、送阅、反馈、清退、立卷、归档等工作;负责市长印章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印章、介绍信的使用、管理及市政府颁发印章的刻制与发送;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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