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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小康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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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03
【实施日期】 2005-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小康工程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认真落实《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的意见》(豫人口组[2004]1号)文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的示范作用,带动广大群众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促进我县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我县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目标和内容
  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旨在通过实施“奖、优、减、免、帮、扶、救、助”等多项优惠政策,用五到十年时间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人均收入普遍高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让计划生育家庭率先实现小康生活。
  独生子女和计内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优惠政策手册》可享受如下优先优惠政策:
  (一)奖
  1、独生子女户。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乡村以存折发放形式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10元,确保落实率100%。
  2、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采取安全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2000元以上奖金。
  3、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以上补助。
  4、政策内生育两个女孩,按期落实绝育手术的夫妻,由乡镇一次性给予办理养老保险。
  上述奖励由县、乡两级财政解决。其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各乡镇受委托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后,从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中列支。
  (二)优
  1、教育部门对领证的独生子女户和政策内双女户的子女在升高中时,独生子女照顾10分,计内双女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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