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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九部门关于南平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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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05〕180号
【发布日期】 2005-08-03
【实施日期】 2005-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九部门关于南平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等九部门关于《南平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八月三日
 
南平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秩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九部门关于福建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5)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为切实抓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落实,决定成立南平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交通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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