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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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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05]62号
【发布日期】 2005-08-03
【实施日期】 2005-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安置工作的领导,将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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