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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受理用人单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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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监二〔2005〕105号
【发布日期】 2005-08-04
【实施日期】 2005-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受理用人单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管)局,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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