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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梯田建设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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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天政发〔2005〕85号
【发布日期】 2005-08-04
【实施日期】 2005-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梯田建设工作安排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农业基础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完成全年梯田建设任务,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梯田建设责任制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梯田建设对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性,把梯田建设放在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艰苦奋斗,常抓不懈,创新机制,多方筹资,自筹为主,注重效益,保证质量”的指导思想,把农民投工投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同加重农民负担严格区分开来,认真实施梯田规划,切实加强对梯田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梯田建设任务与各级领导的政绩挂钩,作为考核干部和职务晋升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完成今年梯田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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