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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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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函[2005]300号
【发布日期】 2005-08-04
【实施日期】 2005-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的批复
(黔府函[2005]300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请批准实施〈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的请示》(黔建景呈(2003)174号)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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