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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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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发[2005]9号
【发布日期】 2005-08-04
【实施日期】 2005-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驻市各单位:
  为革除丧葬陋习,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行为,节约丧葬用地,减轻群众负担,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民本岳阳,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把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要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地区2005年至2009年殡葬改革工作规划,明确辖区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制定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间表,严格按规划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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