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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医疗机构认真做好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05〕198号
【发布日期】 2005-08-04
【实施日期】 2005-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医疗机构认真做好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6月下旬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形势严峻。猪链球菌病属国家规定的二类动物疫病,是一种以接触传染为主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皮肤出血、淤点、淤斑、休克等症状。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医疗机构对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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