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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05〕72号
【发布日期】 2005-08-04
【实施日期】 2005-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科学合理地认定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对社会整体消防安全形势的控制,进一步提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就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的意义
  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评价,是由单位、行业组织或消防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DB37/T392-2004)、《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单位涉及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要素和火灾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对其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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