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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红谷滩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05〕100号
【发布日期】 2005-08-04
【实施日期】 2005-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红谷滩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5〕100号

 
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红谷滩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四日

红谷滩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城市管理”的决策精神,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构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创新思路,严格措施,真抓实干,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二、实施对象
  红谷滩新区沙井村、云塘村被依法征地的所涉农民。
  三、主要任务
  (一)被征地农民落实“农转非”政策
  1、凡愿意进行“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本人要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村、街办或管理处及户籍管理部门各一份。被征地农民“农转非”材料经村、街办或管理处审核后,报区户藉管理部门审批。
  2、户籍管理部门在接受街办或管理处上报被征地农民“农转非”申报材料后,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基本原则:严格按照省、市现行社保政策执行,实行以户为单位,自愿参保和“低投低保”的原则。
  2、参保对象:年龄在16周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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