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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广东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精神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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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5]124号
【发布日期】 2005-08-04
【实施日期】 2005-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区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5月18日,广东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总结回顾全省2004年村务公开工作,审议决定村务公开工作中的若干重要问题,部署2005年全省村务公开工作。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已印发《广东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好学习贯彻和培训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在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的新认识、新要求,极大地丰富了基层民主的内容,对于村(居)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村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要以身作则,带头加强学习,同时要组织广大基层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17号文件和《会议纪要》精神实质。要抓住今年村(居)换届选举后两委干部集中培训的机会,把17号文件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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