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08-04
【实施日期】 2005-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12号)精神,现就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的责任
  市财政局行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制定的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制定本辖区内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和监督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审批除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方式;审核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资格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