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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入世后过渡期行动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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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5〕135号
【发布日期】 2005-08-04
【实施日期】 2005-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入世后过渡期行动纲要》的通知
 
 
 《深圳市应对入世后过渡期行动纲要》已经市政府四届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四日
 
深圳市应对入世后过渡期行动纲要
  
 
  2003年,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入世行动纲要》的通知(深府(2003)103号),对指导全市的应对入世工作起了重要作用。随着入世“后过渡期”的到来,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后过渡期”面临的形势是:中国关税减让基本到位,服务业开放承诺接近终点,许多行业保护将取消,深圳面临市场更加开放,竞争更趋激烈的国际经济环境,应对贸易摩擦和维护产业安全的任务更为繁重,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面临更大挑战;同时,也面临更大的开放空间和更多的发展机遇。
  为了应对新的形势,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和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对《深圳市应对入世行动纲要》修订补充基础上,制定了本纲要,作为深圳市应对入世“后过渡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深圳市入世“后过渡期”应对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遵守WTO规则和运用WTO规则相结合,履行义务与享受权利相结合,扩大开放和维护产业安全相结合,迎接挑战,积极应对,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在WTO多边体制下推进深圳国际化进程。
  一、完善反倾销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提高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水平,保障产业和经济安全
  完善反倾销、反补贴预警机制。扩大预警范围,逐步覆盖各主要出口产品和市场。更新监测分析手段,引进“美国商业政策分析系统”(COMPAS模型)等国际上先进方法,对前沿技术“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进行适应性开发;建立WTO主要成员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重点产业数据库,跟踪研究主要贸易伙伴产业政策变化及产业发展动态;建立国际贸易争端案例库,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全力提高预警水平和效果。在“后过渡期”要加强反补贴预警工作,准备应对可能大量出现的反补贴调查。
  启动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制定深圳市产业损害调查规则。监测重点进口商品价格和市场份额的变化,提出产业损害和反垄断的依据。对不公平进口贸易申请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对履行义务导致的进口冲击申请实施保障措施,保护深圳产业免受进口冲击。
  有关部门应向企业提供贸易救济指导和服务,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通过企业积极应诉,创造更多突破“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案例。对涉及原则性、政策性的贸易壁垒,鼓励企业或商会申请贸易壁垒调查。
  按照国家商务部要求,在深圳现有基础上建立区域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逐步开展对泛珠三角区域产业损害预警工作。
  上述工作由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牵头负责落实。
  二、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检验检疫(WTO/TBT、SPS)应对通报机制,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
  完善WTO/TBT、SPS预警通报系统。深入研究与深圳主导产品相关的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密切跟踪其发展趋势,掌握TBT、SPS措施国际动向,及时向有关部门、行业和企业通报并提出应对措施,避免海外市场拟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深圳出口构成贸易壁垒。
  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参与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评议。鼓励行业、企业依据WTO/TBT规则积极参与对贸易造成障碍或变相限制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提出质疑,促其澄清、修改或废止,并在必要时要求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深入研究行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根据深圳情况采取相应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扶持一批非营利性机构,建立行业间的产品技术标准联盟。
  结合深圳出口产品结构特点,以及出口市场的技术要求,加强对目标出口方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等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保持对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的高度敏感性,对国外拟议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要密切跟踪,尽快建立我市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系统。
  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国际标准化活动。对尚无国际标准或国内标准不完善的,尽快研究制定与国际标准体系接轨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大对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HACCP、SA8000等标准认证的推广力度,推动出口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原产地标志保护工作,支持深圳名、优、特产品扩大出口。
  上述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落实。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积极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壁垒
  抓紧制定和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5—2010年)》。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市场环境建设。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深圳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管理、保护以及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和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举报盗版、假冒和冒充专利等行为的奖励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知识产权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和权利人的利益。
  研究和制订激励企业和个人申请国内外商标、专利和软件版权的政策,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对我市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以及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制定和完善保护驰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完善著作权管理制度,健全著作权行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版权贸易及版权代理业务。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重视行业协会、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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