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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德州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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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办字〔2005〕43号
【发布日期】 2005-08-04
【实施日期】 2005-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德州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德城区、庆云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定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市的德城区、庆云县被抽中为德州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县级样本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3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德州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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