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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2005年楼宇照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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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发〔2005〕146 号
【发布日期】 2005-08-04
【实施日期】 2005-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2005年楼宇照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实施楼宇照明建设对于进一步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楼宇照明建设工作的开展,现将《常州市2005年楼宇照明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四日

常州市2005年楼宇照明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营造良好的市容景观环境,现就2005年楼宇照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常州市户外广告及夜景照明规划与设计》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为指导思想,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为原则,全面倡导绿色照明新理念,全力打造我市夜景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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