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四日 佳木斯市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及依据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之一,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更合理地制定总量控制目标和控制战略,使有限的大气环境容量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促进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落实,国家环保总局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开展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工作。为此2003年8月份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03)141号)。省环保局在10月份下发了《关于转发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环办(2003)176号)。对此项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我市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内容 (一)大气环境容量测算污染因子的确定。在这次大气环境容量测算中,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因子确定为SO2、PM10、NOX等三项。 (二)测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