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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05〕56号
【发布日期】 2005-08-04
【实施日期】 2005-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四日
 

佳木斯市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及依据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之一,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更合理地制定总量控制目标和控制战略,使有限的大气环境容量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促进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落实,国家环保总局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开展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工作。为此2003年8月份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03)141号)。省环保局在10月份下发了《关于转发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环办(2003)176号)。对此项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我市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内容
  (一)大气环境容量测算污染因子的确定。在这次大气环境容量测算中,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因子确定为SO2、PM10、NOX等三项。
  (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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