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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05〕57号
【发布日期】 2005-08-04
【实施日期】 2005-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 市环保局制定的《佳木斯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四日
 

佳木斯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05)44号)文件精神,确保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环境准入制度为手段,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推进生态市建设健康发展。
  二、具体目标
  (一)各县(市)、区重点环境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以上;  (二)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三)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基本得到纠正;(四)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三、整治重点及具体要求
  整治重点:
  (一)城市噪声扰民、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等突出问题;(二)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炼焦、铁合金和矿产资源等行业违法审批和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的问题;三是松花江等流域、区域存在的违法排污问题。
  具体要求:
  (一)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分析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梳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长期未能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对象,进行挂牌督办,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限期解决,跟踪督查,并要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凡群众投诉后两年内仍然没有解决、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问题,一律提请当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要将挂牌督办问题的解决情况作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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