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县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审批办证收费及部门到企业收费“一单清”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新政办文〔2005〕17号
【发布日期】 2005-08-04
【实施日期】 2005-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县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审批办证收费及部门到企业收费“一单清”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新县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审批办证收费及部门到企业收费“一单清”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四日

新县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审批办证收费及部门到企业收费“一单清”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中共新县县委、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执罚行为和行政审批行为的通知》(新文(2004)49号)文件精神,整治“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规范收费行为,优化投资环境,使投资者放心投资,企业和城乡居民明白缴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收费“一单清”的含义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