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奎屯市城市信用社加快发展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2005]73号
【发布日期】 2005-08-04
【实施日期】 2005-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奎屯市城市信用社加快发展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通知


奎屯市政府、伊犁银监分局、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
 奎屯市城市信用社是2002年6月合并重组建立的地方性金融机构,2004年末资产总额达到7.98亿元,较合并重组时增长277.8%,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7.46亿元和4.59亿元,分别较合并重组时增长266.9%和317.1%,在支持奎屯市辖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支持奎屯市城市信用社组建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结合辖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奎屯市城市信用社是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相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当前只有抓住政策机遇,逐步将城市信用社打造成为产权关系清晰、治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