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144种药品价格的通知 陕价价发〔2005〕12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05号)规定,我局对氨苄西林钠等144种药品注射剂价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重新进行了审核。现将核定的价格予以公布(见附表),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附表中规定的价格均为GMP价格,相同规格的非GMP价格按照比GMP价格低40%执行。 二、附表中公布的价格均为仿制药品价格,相同规格的进口仿制药品执行规定的GMP价格;原研制、单独定价的药品,暂按国家发改委和我局有关文件公布的价格执行。 三、大容量注射液(50ml以上)不区分注射用水、葡萄糖、氯化钠等溶媒;以及药品通用名称相同的注射剂,不区分盐根、酸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