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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县乡镇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和政【2005】72号
【发布日期】 2005-08-05
【实施日期】 2005-08-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县乡镇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和政【2005】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和各单位:
  《和县乡镇审计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7月29日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和县乡镇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审计,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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