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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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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港航[2005]183号
【发布日期】 2005-08-05
【实施日期】 2005-08-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监管的通知


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和交通部《关于加强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监管的通知》(交水发(2005)295号)精神,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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