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省驻文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04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文山。州公安局制定了《文山州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五日 文山州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实施意见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筒称《条例》)于2004年9月27日经国务院第421号令公布,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文山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单位内部保卫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不安定因素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内部矛盾日趋增多,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