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
【发布日期】 2005-08-05
【实施日期】 2005-08-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5号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决定》已于2005年7月29日经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5年8月5日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决定
(2005年7月29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对《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作如下修改: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