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八月五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26号),设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