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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丹东市推广应用清洁燃气汽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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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丹政发〔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08-05
【实施日期】 2005-08-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丹东市推广应用清洁燃气汽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3月,国家正式批准丹东市为全国第一个中小城市清洁汽车重点推广应用城市。为了保证此项推广应用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改善城市大气环境,加快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丹东市燃气汽车环保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清洁燃气汽车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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