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驾驶员IC卡收费标准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黑价联字〔2005〕55号
【发布日期】 2005-08-05
【实施日期】 2005-08-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驾驶员IC卡收费标准的批复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