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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人民政府印发《博罗县重大工程项目全程跟踪审计操作办法》的通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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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博府〔2005〕47号
【发布日期】 2005-08-05
【实施日期】 2005-08-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博罗县人民政府印发《博罗县重大工程项目全程跟踪审计操作办法》的通知
博府〔2005〕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 现将《博罗县重大工程项目全程跟踪审计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五日
博罗县重大工程项目全程跟踪审计操作办法
  第一条  为配合县重大工程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建设,落实《博罗县重大工程预防腐败暂行规则》(博委办发(2003)2号)有关要求,根据《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二十三条“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工程项目全程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根据《博罗县重大工程预防腐败暂行规则》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决算阶段进行的全程审计监督。
  第三条  全程跟踪审计项目计划由县重大工程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于每年11月底前确定,由审计部门列入下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每年应确定1至2个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全程跟踪审计项目从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社会及群众较为关注的本县国家建设项目中选择确定。上年度已列入计划,建设项目实施期跨年度的,作为“续审”项目,列入当年全程跟踪审计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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