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人民政府印发《博罗县重大工程项目全程跟踪审计操作办法》的通知 博府〔2005〕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博罗县重大工程项目全程跟踪审计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五日 博罗县重大工程项目全程跟踪审计操作办法 第一条 为配合县重大工程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建设,落实《博罗县重大工程预防腐败暂行规则》(博委办发(2003)2号)有关要求,根据《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二十三条“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工程项目全程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根据《博罗县重大工程预防腐败暂行规则》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决算阶段进行的全程审计监督。 第三条 全程跟踪审计项目计划由县重大工程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于每年11月底前确定,由审计部门列入下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每年应确定1至2个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全程跟踪审计项目从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社会及群众较为关注的本县国家建设项目中选择确定。上年度已列入计划,建设项目实施期跨年度的,作为“续审”项目,列入当年全程跟踪审计项目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