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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05
【实施日期】 2005-08-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最近,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08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强对本市生产、销售的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对有关紫外线杀菌灯、食具消毒柜、压力蒸汽灭菌器、75%单方乙醇消毒液的备案要求,我局将另行发文。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上海市卫生局
二○○五年八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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