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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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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5]45号
【发布日期】 2005-08-05
【实施日期】 2005-08-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意见
赣府厅发[2005]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同意的《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意见》和国家商务部等七部委下发的《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进一步提高全省散装水泥发展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重要性
  散装水泥是指水泥产品通过专用的密封设备直接装入特制的运输容器,从出厂、运输、装卸、储存到使用全过程免去包装,实现无纸化、无尘化散装。每万吨散装水泥可节约包装袋20万个、节约煤炭78吨、节约电力7.2万度,减少水泥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45吨。发展散装水泥不仅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清洁生产,而且可以降低劳动强度,提高施工速度,保证工程质量,减少建筑噪音,改善市容市貌,促进花园城市和生态城市建设。散装水泥的广泛使用是先进生产力的体现,是现代化文明进步的象征,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当前,我省经济快速发展,资源、环境的矛盾日渐突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水泥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省散装水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九五”至今累计销售散装水泥1738.2万吨,节约包装纸10.4万吨、节约优质木材58万立方米、节电1.25亿度、节煤13.5万吨,减少水泥损失90万吨,直接经济效益约7亿元。2003年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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