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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统计管理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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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阳政发〔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08-05
【实施日期】 2005-08-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统计管理体制的通知
阳政发〔2005〕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的需要,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改革我市统计管理体制,实行“在地统计”。现就我市改革统计管理体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统计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市实行业务主管部门与县(区)条块结合的统计管理体制,在了解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经济主管部门被撤消或转型,不再承担政府的统计职能。企业改制和新财税体制的建立,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使县(区)政府对区域统计信息的需求更为迫切;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调查渠道已不能满足区域经济核算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改革统计管理制度,实行“在地统计”势在必行。
  二、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
  (一)坚持国民经济按地域核算的原则。强化县(区)区域统计工作,满足各级政府调控经济和管理社会的需求。
  (二)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对全市统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统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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