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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项目办件规则和酒泉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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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酒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酒政办发〔2005〕129号
【发布日期】 2005-08-05
【实施日期】 2005-08-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项目办件规则和酒泉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肃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酒泉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项目办件规则》和《酒泉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服务规范》已经酒泉市政务大厅协调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五日
 

酒泉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项目办件规则
 

  为加强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项目办件的规范化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服务对象,特制定本规则。
  凡在政务大厅受理的审批事项,实行“六件管理”制度,并实行“六制办理”:即办件的直接办理制,承诺件的承诺办理制,联办件的联合办理制,报批件的负责办理制,补办件的补充办理制,答复件的退回办理制。
  一、即办件的管理
  (一)即办件是指当事人申报材料齐全,办事程序简单,可以当场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窗口工作人员对即办件要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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