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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安门户网站上公开党政机关电子邮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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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市信息发〔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8-05
【实施日期】 2005-08-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国西安门户网站上公开党政机关电子邮箱的通知
市信息发〔2005〕31号

 
市级机关各部门:
  按市信息发[2005]16号文件(通知)要求,各区县及市级机关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的邮箱已经设置完成。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市信息办决定在中国西安门户网站上公开市级党政部门、各区县政府的电子邮箱。希望通过各自的电子邮箱收集公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加以反馈。
  现将各单位的政务公开邮箱发给你们,并规定如下:
  一、要确定有专人负责接收公众发送的邮件。
  二、认真处理每封邮件,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〇〇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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