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积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委机关各处室、机关服务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 <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省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鲁政发[2005]83号)、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省级机关资源节约工作的通知》(事管发[2005]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省发展改革委系统范围内积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努力建设节约型文明单位。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