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蜂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牡政发〔200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中发( 2005)1号)精神,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努力做大做强我市蜂蚕业,加快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蜂蚕业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 (一)我市具有发展蜂蚕业独特的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 我市森林覆盖率 68%,蜜源区植物面积130万公顷,现仅利用了46%;柞林面积57万公顷,可养蚕的柞林面积15万公顷,现仅开发利用了7%,蜂蚕资源开发潜力巨大。我市气候条件适宜蜂蚕生产,许多山区植被仍处于原始状态,无任何污染,是全国生态环境优良的蜂蚕产品生产基地。我市养蜂、养蚕已有五十余年历史,是全国天蚕主要发生区,拥有珍贵的野生桑树品种和蜜蜂品种,具有较高的管理、科研、技术水平, 绿色蜂产品全国闻名,优质椴树蜜更是畅销国内外,柞蚕产品供不应求的局面已经形成,是 全省蜂蚕业生产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地区。 (二)蜂蚕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健意识的增强,国内外蜂蚕产品销量不断上升。 全市现有 3800户农民从事蜂蚕业生产,2004年养蜂6.85万群,放养柞蚕2010把,蜂蚕业收入达到3500万元。每群蜂平均纯效益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