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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对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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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办字〔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08-05
【实施日期】 2005-08-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对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加强对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监督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五日
 

关于加强对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监督的意见
 

  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已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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