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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关于做好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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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发〔2005〕110号
【发布日期】 2005-08-05
【实施日期】 2005-08-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安市政府关于做好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统一部署,从2005年起,全省地方志续修工作全面启动。为切实做好我市续修志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改革创新,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市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一)续修地方志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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