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委(商贸委、经贸委、贸易委、贸易局)、发改委、经委、工商(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各相关行业协会,各商业零售企业: 为了维护流通领域市场经济秩序,引导商业零售企业依法、诚信兴商,规范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维护零售企业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重庆商贸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重庆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五年七月三十日 重庆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市流通领域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商业零售企业(以下简称零售商)进货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面向最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