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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社会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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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襄樊政发[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08-06
【实施日期】 2005-08-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社会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的通知


襄城、樊城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我市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和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0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区社会保险实行统筹管理,建立市直和城区统一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面向所有单位及其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市区社会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的必要性
  对市区社会保险实行统筹管理,是理顺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全面推进我市国企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加快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襄樊的重要内容。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市区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必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抓好抓实。
  二、实行市区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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