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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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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5〕86号
【发布日期】 2005-08-06
【实施日期】 2005-08-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86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宜春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六日

宜春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市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整体水平,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大力推进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进程,推动我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平安宜春,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评选检查暂行办法》以及《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宜春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创生态名城、建赣西强市”的战略目标,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林业的积极性,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讲究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国土绿化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总体目标
  根据《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总体目标为“城市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到2005年底,全市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抽样调查的公民绿化意识达85%以上。
  (二)义务植树实行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达90%以上,尽责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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