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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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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北政发[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08-06
【实施日期】 2005-08-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黑河市直驻北安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报、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综合防震减灾能力有较大提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黑龙江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黑政发(2005)15号)、《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黑市政字(2005)2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新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北安市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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